后勤管理处易耗品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后勤管理处易耗品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根据《福建医科大学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办法(试行)》(闽医大〔2021〕61号)文件要求,结合后勤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易耗品是指后勤保障工作中一次性使用或逐日消耗的办公用品、宣传用品、水电维修材料、卫生用品与工具、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疫情防护等物资。
第二条 易耗品的采购应依据年度预算指标,一次性或分批次提出申请,用量较大的易耗品原则上每学期集中一至二次采购,零星、应急用量较小的易耗品各使用科室应按规范要求及时采购。
第三条 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易耗品采购方式参照《福建医科大学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办法(试行)》(闽医大〔2021〕61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条 5万元以下(不含)易耗品采购方式
1.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的、一般性的、常用的易耗品采购,填写《后勤管理处易耗品采购审批单》,逐级审批同意后,各科室可自行到经学校比选确认的定点供应商或大型商场(超市)采购,也可通过网上竞价采购;
2.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的、特殊或零星的易耗品采购且定点供应商或大型商场(超市)无法提供的,或通过网上竞价采购未成功的,各科室可逐级审批后自行采购;
3.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含)、5万元以下(不含)的、特殊或零星的易耗品采购且定点供应商或大型商场(超市)无法提供的,或通过网上竞价采购未成功的,各科室可选择比价方式进行采购;
4.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的办公用品由综合管理科统一申购;
5.防疫物资可根据政策选择便利化采购方式进行申购。
第五条 选择比价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由申购科室与综合科组成共3人以上(含3人)的单数项目比价小组成员。
第六条 参与比价的供应商数量至少为3家,不足3家须在“特殊说明”栏内说明理由。
第七条 采购科室须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一般授予符合采购实体需求的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第八条 选择比价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须召开比价专题会议,由申购科室组织,比价过程对方报价的提交形式可以采用传真形式,但必须留有文字材料备查。会议通过后填写《后勤管理处比价采购记录表》和《后勤管理处易耗品采购审批单》,逐级审核至处正职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采购,填好后的《后勤管理处比价采购记录表》及比价过程各项材料各申购科室进行存档。
第九条 易耗品采购后,要及时填写《福建医科大学低值易耗品及材料验收、领用单》。
第十条 易耗品的领用由经办人提出申请,填写《福建医科大学低值易耗品及材料验收、领用单》,各领用科室负责人签字审批,年度采购和领用的易耗品原则上应控制在预算以内。领用时经办人须提供上次领用的消耗清单,单件金额在500元(含)以上的要落实收旧领新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各科室要严格审核和管理易耗品消耗,填写《后勤管理处易耗品消耗清单》,分批次、逐项、单件数量进行审核和抽查核对,并落实领用人和审核人签字要求。
第十二条 易耗品报销须经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处领导及处领导(经费一支笔负责人)审核、审批,报销手续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采购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确保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 凡不履行本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后勤管理处5万元(不含)以下易耗品比价采购记录表.doc
后勤管理处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