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保障学校教学和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福建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闽医大[2003]文343号)、《福建医科大学仪器设备报废标准及技术鉴定的补充规定(试行)》(医大设备[2011]25号)和《福建医科大学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补充规定》(闽医大[2008]27号文)的文件要求和规定,现就2015年度仪器设备报废报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仪器设备报废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处理:
1、仪器设备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并存在安全隐患或不能继续使用的;
2、主要部件已损坏,且无法修复,或者修理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已无修复价值的;
3、因长期频繁使用,性能差、精度低、实验数据不准确,结果达不到教学、科研最低要求的;
4、技术落后,在安全、环保、能耗等方面不能达标且无改造价值的。
二、仪器设备报废报失程序
1、报废申请
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根据上述报废条件确定拟报废的仪器设备,单价30万元以下的,填写《福建医科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报表(单价<30万元)》;单价30万元(含)以上的,填写《福建医科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报表(单价≥30万元)》。
2、报废鉴定审核
对单价10万元以下的拟报废仪器设备由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所)组织专家(至少3名)进行技术鉴定,并经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
对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拟报废仪器设备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至少5名)进行技术鉴定,并报学校审批。
3、报废处置
经学校审批同意报废的仪器设备,各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应集中存放,届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与处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报失审核
报失单位填写《福建医科大学仪器设备报失申报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福建医科大学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补充规定》(闽医大[2008]27号文)的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并提出赔偿建议,报学校审批。
三、报送时间与方式
请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福建医科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报表》和《福建医科大学2015年申请报废仪器设备汇总表》的纸质和电子版交到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行政办公楼C座210室);将《福建医科大学仪器设备报失申报表》和《福建医科大学2015年申请报失仪器设备汇总表》的纸质和电子版交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行政办公楼C座407室)。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刘跃明联系电话:22862522
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林雪丽联系电话:22862086
设备处电子邮箱:yuemingliu04@fjmu.edu.cn
国资处电子邮箱:1193903605@qq.com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