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各项资助政策,动态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状况,提高资助工作精准度,决定开展新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认定时间
2024年3月-4月
二、复核认定对象
(一)2024年春季学期被上级有关部门认定为原建档立卡户等兜底对象学生;
(二)2023年11月以来家庭经济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学生;
(三)经学生家庭实地走访,由走访人员提出的需调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经复核确需调整的其他特殊学生。
三、复核认定原则
“实事求是,个别调整”的原则。
四、复核认定程序
根据《福建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闽医大〔2023〕140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工作原则上按照学生个人申请、学院(部)审核初评、学校复核终评的程序进行。对于降低困难等级的学生也可通过学生反映、教师走访等提出复核认定申请,直接进入学院(部)审核初评。
五、材料报送
3月29日前,请各学院(部)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调整建议名单》(附件1)、《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学生放弃受助声明书》(附件2),以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科。(附件详见校内网)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范操作。要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实行动态调整,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要确保认定工作科学、准确、有序。
(二)本次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要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对于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界定等级不准确的要予以调整,并写明具体调整原因。各学院(部)要及时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关注学生心理变化,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对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学生要优先纳入认定范畴,做到全覆盖。对这部分的学生经学院(部)个别访谈、政策解读等仍因个人原因放弃受助资格的,要签订放弃受助声明书。
(四)加强资助信息隐私保护。各学院(部)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应及时从官网上撤下。
学生工作处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