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更好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本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申请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认定依据
根据《福建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闽医大〔2023〕140号)文件执行。
(三)工作安排
9月26日前,完成学生信息库的建立、辅导员账号的设置等前期工作。学校、学院(部)资助负责人根据“福建助学”系统操作及业务流程(见附件1),建立并完善学校学生信息库,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辅导员账号,建立班级评议小组等工作。
10月13日前,完成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部)审核上报等工作。学生登陆“福建助学”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1),提交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申请;辅导员审核学生申请信息,并组织民主评议;学院(部)审核辅导员提交的学生申请信息并对排名差异异常情况进行核实处理,并上报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待上级下达最低指导线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召开校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初评会,根据上级下达的最低指导线进行分档,初步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下发各学院(部)。学院(部)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初审名单后,将有异议的名单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注明详细的调整原因。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本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习惯。
(二)认定依据
根据《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闽医大〔2022〕232号)文件执行。
(三)工作安排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同步进行。届时,学校将结合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等级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审定。
三、材料报送
学院(部)复核认定结束后,请各学院(部)及时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学院复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附件3),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送至行政楼C312,电子版报送资助科邮箱。
认定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完成相关材料归整上报。请各学院(部)按《学院复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中序号排序,收集整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APP系统导出打印)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菜鸟驿站旁)归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强化教育。要将诚信教育工作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结合,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应负的职责,做好评议、资格审查、教育引导等工作,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责任到位,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不定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核查部分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根据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刘欣华
联系电话:22862035
工作邮箱:zzzx@fjmu.edu.cn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