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继续做好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请各学院根据《福建医科大学学生学杂费减免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闽医大〔2022〕235号)要求,认真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申请对象
(一)本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突发性灾难或事件等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其他政策性要求需要减免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当学年不予减免学杂费:
1.在违纪处分期内;
2.因修习学分未达标而编级或因自身原因未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内容而超过学制年限;
3.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
4.无正当理由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生活有铺张浪费现象或高消费行为;
6.恶意欠缴学费;
7.本科生年度内各类资助总额(不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超过当年所应缴学费和住宿费总额;研究生年度内各类资助总额(不含国家助学贷款)超过36000元(含36000元)。
(三)退伍复学、定向培养等学生按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已享受学费减免或补偿,此次不再给予减免。
二、学费减免额度
各学院(部)按学校下达减免额度统筹做好学生减免工作。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学杂费全免:
1.父母双亡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长大,且经济来源总额不足以支付当年所应缴学费和住宿费总额的孤儿;
2.父母一方已故,且另一方失联,需社会救助者;
3.本人罹患癌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界定的重大疾病);
4.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的家庭子女。
(二)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申请减免学杂费的50%。
(三)因突发性灾难或事件等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酌情给予学杂费减免,减免额度不低于学费总额的20%。
(四)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其他应予减免学杂费的情形。
三、学费减免程序
学生本人向班级提出申请,填写《福建医科大学学生减免学杂费申请表》(附件1),经班级奖助评议小组评议推荐,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减免对象及金额,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公布减免名单并报财务处办理减免手续,同时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4月7日前报送《学院学费减免工作情况表》(附件3)、学院正式发文文件、《学院学生减免名单汇总表》(附件4)至行政楼C312。以上材料要求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二)4月28日前完成学杂费减免发放工作,并将发放凭证复印件、《学杂费减免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按汇总表序号排列)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体现了党、国家及学校对受助学生成长的关怀与支持,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派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将有关资助政策传达到每位同学。
(二)严密组织。学费减免工作要结合“奖、助、贷、勤、补”等资助政策进行统筹考虑、合理安排,通过不同的资助形式相互补充,力戒出现“撒胡椒面”的现象,必须实现减免额度全落实,从而达到帮助助学对象顺利完成学业的目的。
(三)注重细节。各学院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加强资助信息隐私保护,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应及时从官网上撤下。
联系人:刘欣华 刘海斌
联系电话:22862035
工作邮箱:zzzx@fjmu.edu.cn
学生工作处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