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单位:
暑假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假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本次岗位设置应为线下勤工助学岗位,坚持先申报后使用原则,未经审批的岗位不予承认。各用工单位要严格控制暑期勤工助学岗位数量,原则上每个行政科室设置办公助理岗位不超过2个;每个科研团队设置科研助理岗位不超过3个。对确需增加用工需求的,需经机关部门(或学院)会议讨论并提交含有会议讨论结果的书面材料。
二、人员聘用
按照“一人一岗”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聘学生。暑假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对象需经学院(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录用。原则上仅能聘用按学校有关规定已办理留校(教学点)手续且身体健康的学生。
三、报酬标准
暑期勤工助学采用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报酬实行月薪制,核定每月1800元;采取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报酬实行时薪制,核定每小时18元,月工资总额不超过1000元。
四、时间安排
6月19日前,用工单位填报《福建医科大学暑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行政楼C312,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6月26日前,学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汇总申报岗位并审批后公布岗位设置情况;
7月3日前,原则上应完成学生招聘及录用工作;
暑假结束后,各用人单位要及时考核,按要求将勤工工资报表报送至学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
五、组织与管理
1.严格选聘。各用工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的选聘,要坚持“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确保聘用学生满足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要求。同时,要根据岗位性质,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
2.加强管理。各学院(部)、各用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坚决杜绝一切安全隐患,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确保学生人身、财产等安全。
3.监督考核。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监督和考核,并做好详细的出勤、考核记录。对确有特殊情况需离岗的,由用工单位审批,通报给所在学院(部)并报学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离岗,离岗后酬金相应扣除。
4.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刘欣华,联系电话:22862035,工作邮箱:zzzx@fjmu.edu.cn。
学生工作处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