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勤工助学管理工作,根据《福建医科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办法》(闽医大〔2020〕270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一)本科生固定岗位
经各用工单位申请,学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审核,学生工作处会议研究,确定2023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及酬金总额(附件1)。请各用工单位根据月工资总额确认实际用工人数,并填报附件1,于3月10日前将纸质版送至学生服务中心(菜鸟驿站旁),电子版发送资助邮箱。本学期原则上不再接受新设置固定岗位的申请。
(二)本科生临时岗位
各用工单位如有设置临时岗位的需要,须填写提交《福建医科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申报表》(附件2)及活动策划、通知等,于用工前三日将纸质版送至行政楼C312。经学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核定审批通过,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待工作任务结束后,临时岗位自动取消。
(三)研究生岗位
经各用工单位申请,学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审核,学生工作处会议研究,确定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工资额度核定一览表(附件3)。请各用工单位根据核定的额度开展勤工助学,学期发放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核定的学期工资总额,并填报《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申报表》(附件4),于3月3日前将纸质版送至学生服务中心(菜鸟驿站旁),电子版发送资助邮箱。本学期原则上不再接受新设置岗位的申请。
二、勤工助学岗位聘用
(一)学生申请
请各学院(部)及时通知有意愿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可通过福医勤工助学招聘群(群号:811529566),关注用工单位发布的岗位信息,参加用工单位组织的选拔、录用等。
(二)选拔(替换)录用
勤工助学岗位选拔须遵循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有岗位专长者优先、学有余力者优先的原则进行。3月10日前,各用工单位完成勤工助学学生的选拔(替换)录用等工作程序,尽早安排学生上岗。对刚录用的学生应做好岗前培训工作。请各用工单位需及时填报《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替换表》(附件5),以便我中心统一进行审核替换。
(三)离岗申请
勤工过程中,若因特殊情况需要申请离岗的,需填写《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离岗审批表》(附件6),按规定办理离岗手续后,方可离岗。空出岗位由我处统一安排学生替换。
(四)签订勤工助学协议书
请各用工单位组织固定岗位上岗的学生签订《福建医科大学校内固定岗位勤工助学协议书》(附件7,一学期一签),于次月5日前将协议书与劳务发放表一并报送至学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菜鸟驿站旁)。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疫情防护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加强对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做好考核记录,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勤工助学任务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
(二)每名学生最多只能申请一个固定岗位(常设项目岗位),特殊情况可同时兼一个临时岗位,各单位在聘用学生时,要审核学生的在岗情况。每月勤工助学时长原则上不能超过40小时。
(三)勤工学生的岗位一经确定,非特殊原因不能中途辞职或提出更换岗位要求,如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继续从事勤工助学工作,应先向用工老师报告,并提出离岗申请,待用人单位通过后,方能离职。自行离职的当月工资不予发放。
(四)凡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核定的勤工助学岗位擅自用工,勤工助学酬金则由用工单位自行承担。
在申请、用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学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欣华(本科生) 刘海斌(研究生)
联系电话:22862035
学生服务中心联系人:许同学
联系方式:22860673
工作邮箱:zzzx@fjmu.edu.cn
各用工单位勤工助学负责老师QQ群:384474175
各用工单位勤工助学负责学生QQ群:418037364
福医勤工助学招聘QQ群:811529566
学生工作处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