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医大〔2014〕281号
根据《福建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闽医大〔2011〕135号)、《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收费标准、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标准》(闽医大〔2014〕113号)、《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闽医大〔2014〕224号)、《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第六、第七学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在第六、第七学年初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参照《福建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闽医大[2011]131号)执行。
二、学费减免及贷款工作
在贫困生认定工作完成的基础上,参照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开展。
三、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
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第六、第七学年国家助学金发放参照《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收费标准、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标准》执行。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每生获得资助额为10800元/年,即900元/月,按月发放。经费预算及发放工作由临床教学部牵头负责。
四、勤工助学工作
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第六、第七学年勤工助学工作参照《福建医科大学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及岗位津贴制度的暂行办法》(闽医大〔2014〕208号)执行。
五、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
(一)国家奖学金在学生第七学年初开展申报评审工作。总指标由校研究生院下达,各学院按照本学院学生人数占本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比例推荐候选学生,由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差额评审确定最后人选,由研究生院负责汇总、公示。
(二)参评条件如下:
1、符合《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闽医大〔2014〕186号)第三条的有关规定。
2、学习成绩在年级前30%。学习成绩(百分制)由学生内外妇儿三个轮转的平均成绩和加分项目二个部分组成
3、加分项目:学习成绩加分不得超过5分,总累计超过5分的以5分计。
(1)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署名为福建医科大学、内容与本人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每篇奖励0.5分;在入选SCI目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每篇奖励2分,若影响因子在3分以上,每篇奖励3分。
(2)在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中获团体一、二、三等奖,个人奖励分分别为1、0.75、0.5分,获得单项奖的加1.5分;同项比赛的加分以最高分计,不累计。
(3)获得大学生挑战杯等省级以上表彰的科研成果,且个人为主持人或第一作者,一、二、三等奖奖励分分别为1、0.75、0.5。
4、第五、六学年德育测评平均成绩在年级前30%。
六、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在第六、七学年初开展两次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时间与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其他年级学生同步。
(一)第五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参照《福建医科大学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闽医大〔2011〕223号),经费从学生本科缴交的学费提取额中支出。
综合测评根据如下成绩进行排名:
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满分100)=第一轮转成绩(占80%)+学生德育测评(占20%)。
(二)第六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参照《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闽医大〔2014〕224号),经费从学生该年度按照硕士研究生缴交的学费提取额中支出。
综合测评根据如下成绩进行排名:
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满分100)=第二、三轮转平均成绩(占80%)+学生德育测评(占20%)。
七、评优工作
第六、七学年开展上一学年的评优工作,评审时间与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其他年级学生同步。
(一)第五学年学生评优工作参照《福建医科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评选办法》(闽医大〔2011〕222号)有关规定。
(二)第六学年学生评优工作参照《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与先进集体评选办法》(闽医大〔2014〕187号)有关规定。评选类型为“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集体”。
1、“三好学生”的综合素质成绩和德育测评成绩应在班级前35%。
2、“优秀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成绩应在班级前35%,德育测评成绩应在班级前30%。
3、“三好学生”评选名额控制在学生总数的12%,“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名额控制在学生总数的3%,“先进集体”名额每50人产生1个。
八、其 他
(一)本规定从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2009级起开始适用。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2008级参照《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闽医大〔2007〕67号)及研究院《关于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奖学金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二)未尽事宜由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本规定自2014年10月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福建医科大学
201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