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医科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闽医大[2020]39号),经常进出校园的各种车辆(人力自行车除外)实施车辆登记备案制度。为规范实施车辆登记,特制订本办法。
一、登记备案注意事项
(一)机动车辆登记备案对象:旗山校区为学校教职医护员工及驻校单位的工作人员;乌山校区为校本部教职工。学生不予登记备案机动车辆。
(二)非机动车辆登记备案对象为:学校师生医护员工及驻校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登记备案的车辆必须是本人使用的,且车辆所有人为本人或直系亲属。
(四)机动车辆每人限定报备1部,非机动车辆不限。
二、登记备案流程
(一)线上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对象:1、旗山校区教职医护员工报备机动车辆;2、两个校区各类人员报备非机动车辆。
登记备案流程: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平安福医”,点击“校园管理”选择“车辆备案访客审批”,根据备案人员身份,输入正确的登录信息,点击“登录”按钮,进入主界面,上传相关车辆信息完成线上报备登记。
(二)线下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对象:1、乌山校区校本部教职工报备机动车辆;2、驻校单位的工作人员报备机动车辆。
登记备案流程:下载并填写《福建医科大学车辆信息登记表》,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附车辆行驶证、本人驾驶证复印件,分别报保卫处治安科或乌山校区保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