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医科大学体育教研部为田径场的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田径场须经体育教研部批准。
二、田径场的主要服务对象为本校师生员工,外单位或社会团体租用该场应事先征得体育教研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三、请自觉遵守公共场所道德规范,服从场地管理员的指导,保持场内及周边环境卫生。
四、严禁任何车辆进入场内,严禁吸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物品进入。
五、练习者应注意安全,任何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伤害事故,本部概不负责。
六、田径场开放时间:
6:00—12:00;14:00—18:30
七、对于故意违反本条例并造成不良后果者,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送交福州市公安局医大派出所处理。
体育教研部
201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