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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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职工年度考核

业务文件依据:关于印发《福建医科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医大〔2016〕89号 )

(一)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学校中层干部统一由校组织部考核,各单位优秀指标数是按各部门总人数扣除中层干部、不参加考核、不定等次三类人员数后作为基数,比例不超过20%(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时可学校可向人社厅申请25%)下达。

(二)年度考核结果等次有哪几种?

    答: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定等次和不合格五个等次。

(三)什么情况下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

答:考核年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发生1次教学差错或一般教学责任事故,或被效能告诫1次及以上的;

2.1年累计病、事假达到1个月的;

3.违反有关规定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按有关规定不能评优秀的;

5.单位考核小组认为不适合评定为优秀等次的。

(四)什么情况下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答:考核年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不合格:

1.当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

2.由于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导致经济损失或影响学校声誉和形象,或对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3.发生3次教学差错,或2次一般教学事故,或1次一般教学事故和1次教学差错,或1次重大教学事故的,或被效能告诫3次及以上的;

4.未达到学校和本单位、部门规定的年度考核最低标准的;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6.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7.累计旷工达到5个工作日以上的;

8.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改的;

9.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培训、交流、教学安排及其他工作任务的,或不接受学校、学院(部)安排到其他工作岗位的;

10.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按有关规定为不合格的;

11.其他经上级部门或学校认定为不合格的。

(五)什么情况下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

答:考核年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不定等次:

1.新聘用的教职工,在见习期(试用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因病(因公致伤除外)、事假或落聘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或考核当年度实际参加工作时间累计不足6个月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

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结案后,根据案件结果,按照有关规定补定年度考核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