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文件依据:关于印发《福建医科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医大〔2016〕89号 )
(一)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学校中层干部统一由校组织部考核,各单位优秀指标数是按各部门总人数扣除中层干部、不参加考核、不定等次三类人员数后作为基数,比例不超过20%(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时可学校可向人社厅申请25%)下达。
(二)年度考核结果等次有哪几种?
答: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定等次和不合格五个等次。
(三)什么情况下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
答:考核年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发生1次教学差错或一般教学责任事故,或被效能告诫1次及以上的;
2.1年累计病、事假达到1个月的;
3.违反有关规定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按有关规定不能评优秀的;
5.单位考核小组认为不适合评定为优秀等次的。
(四)什么情况下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答:考核年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不合格:
1.当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
2.由于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导致经济损失或影响学校声誉和形象,或对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3.发生3次教学差错,或2次一般教学事故,或1次一般教学事故和1次教学差错,或1次重大教学事故的,或被效能告诫3次及以上的;
4.未达到学校和本单位、部门规定的年度考核最低标准的;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6.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7.累计旷工达到5个工作日以上的;
8.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改的;
9.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培训、交流、教学安排及其他工作任务的,或不接受学校、学院(部)安排到其他工作岗位的;
10.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按有关规定为不合格的;
11.其他经上级部门或学校认定为不合格的。
(五)什么情况下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
答:考核年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不定等次:
1.新聘用的教职工,在见习期(试用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因病(因公致伤除外)、事假或落聘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或考核当年度实际参加工作时间累计不足6个月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
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结案后,根据案件结果,按照有关规定补定年度考核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