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福建医科大学引进人才学术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医科大学
2019年12月31日
福建医科大学引进人才学术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为更好保护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切实提升他们科研能力,根据学校实际,试行引进人才学术培育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对象及期限
第一条 学术培育计划对象,是学校新进的具有博士学位且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第二条 学术培育期为3年,从到校办理入职手续之日开始实行。
第二章目标任务及遴选程序
第三条 学术培育期目标任务:国家级基金一项;且自然科学类发表中科院JCR-SCI二区一篇或三区二篇,社会科学类发表JCR-SSCI三区或中科院JCR-SCI三区及以上一篇或CSSCI二篇。
第四条 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对本学院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进行遴选,对于高峰、高原学科建设重点研究方向的引进人才,应优先纳入学术培育计划。具体遴选程序如下:
(一)学院根据学科建设或专业需要,设置学术培育岗位,制定岗位三年的总体目标及年度任务,主要是对学术成果如论文、课题项目等作出具体要求;
(二)符合条件人员同意参加;
(三)学院对拟定人选进行论证评估,确定参与学术培育计划人选,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四)各学院与确定人选签订学术培育协议。
(五)省科研类引进生直接进入学术培育计划。
第三章工作保障
第六条 建立学院领导联系制度,确保每位参与学术培育计划人选有学院领导联系,联系领导定期了解参与学术培育人员的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参与学术培育人员顺利开展工作。
第七条 在培育期内不承担课程教学任务,鼓励其潜心科研,认真做好学院安排的集体备课、试讲等教学准备工作,提升教学能力和水平。学术培育期的第一年不作基本工作量要求,第二年应完成基本工作量的1/2,第三年需完成基本工作量。工作日实行坐班制,由学院按照《福建医科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 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时,在学术培育期内视为进修访学、对教学学时数和学生评教不作要求,其它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聘任岗位职级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学校和学院分配方案给予兑现。
第四章考核
第十条 参与学术培育计划人员除参加学校年度考核外,根据学术培育协议,还要进行学术培育年度考核,由学院根据目标任务完成及考勤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备案。
第十一条 参与学术培育计划人选实行动态调整,学术培育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退出学术培育计划,基本合格人员给予半年过渡,在过渡期须完成未完成的任务,否则终止参与计划。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因在培育期内不承担课程教学任务而受到影响的事项,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妥善解决。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