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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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医大〔2017〕184号

关于修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通知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各中心、研究院(所):
为完善校聘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更好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导向作用,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经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审议、学术委员会表决通过,现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作如下修订:
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师系列)
1.教授
任副教授以来,主持与岗位工作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的,原规定的论文条件不变。
无主持与岗位工作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的,把原聘任条件中“在三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论文5篇;或二级以上期刊论文2篇”改为“在三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论文5篇,其中二级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二级以上期刊论文3篇”。
2.副教授
任讲师以来,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的,原规定的论文条件不变。
无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的,把原聘任条件中“在四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论文3篇;或三级以上期刊论文2篇”改为“在四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论文4篇,其中三级以上期刊论文1篇(我校学报除外);或三级以上期刊论文3篇”。
二、实验技术人员
1.教授级高级实验师
任高级实验师以来,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研究项目的,原规定的论文条件不变。
无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研究项目的,把原聘任条件中“在三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实验教学研究论文5篇;或二级期刊论文3篇”改为“在三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其中SCI-JCR二区论文2篇或SCI-JCR一区论文1篇、其他二级期刊论文1篇;或一级期刊学术论文1篇”。
2.高级实验师
任实验师以来,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与省(部)级或主持地厅级及以上科研、教学研究项目的,原规定的论文条件不变。
无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与省(部)级或主持地厅级及以上科研、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的,把原聘任条件中“在四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实验教学研究论文4篇;或三级以上期刊论文3篇”改为“在四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实验教学研究论文4篇,其中三级以上期刊论文1篇(我校学报除外);或三级以上期刊论文3篇,其中二级以上期刊论文1篇”。
三、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人员
1.研究员
任副研究员以来,主持与岗位工作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的,原规定的论文条件不变。
无主持与岗位工作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的,把原聘任条件中“在四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5篇,其中三级以上期刊论文2篇”改为“在四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5篇,其中三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
2.副研究员
任助理究员以来,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的,原规定的论文条件不变。
无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的,把原聘任条件中“在五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4篇,其中四级以上期刊论文2篇”改为“在四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4篇,其中三级以上期刊论文1篇(我校学报除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建医科大学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