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21级研究生名单.xls
附件2:2021级研究生成绩.xls
附件3: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具体要求.docx
附件4:福建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规定.doc
附件5:关于做好2021级博士、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发.zip
各培养单位:
根据《福建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规定》(闽医大〔2018〕18号)、《关于做好2021级博士、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医大研院〔2022〕77号)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做好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
(一)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由各培养单位按学科、专业统一组织,原则上安排在第三学期进行,具体时间由培养单位确定。
(二)各培养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方案,包括考核办法、评分细则等。考核方案须注重对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发展潜能及临床实践能力的考核,应体现学科特色及不同学历层次、不同培养类型的考核要求,完善分流机制。
(三)中期考核小组应由5-7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其中参加博士研究生考核的专家至少2位为博士研究生导师,其他考核专家必须具有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参加硕士研究生考核的专家至少2位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其他考核专家必须具有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考核小组设秘书1名,记录现场作答情况和整理研究生中期考核材料。
二、考核流程
(一)各培养单位制定2021级博士、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方案,于2023年1月10日前报送临床医学部,并及时向研究生公布中期考核时间及地点、考核内容及方式等相关安排。
(二)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系统进行中期考核申请,提交导师审核。延迟考核者应向学部提交书面申请,导师及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学部审批。
(三)正式考核前,各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导师进入研究生系统对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申请进行审核,并统一收集经研究生导师审批签字的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表(从研究生系统打印),于考核时提请考核专家组签字。中期考核情况表由培养单位盖章。
(四)各培养单位登录系统审核研究生中期考核相关信息但不录入考核成绩,从系统导出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并录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技能考核成绩、中期考核成绩,打印版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3月20日前报临床医学部,电子版同时报临床医学部。考核过程材料由培养单位存留备查。
联系人:陈振瀚,0591-22860132。
临床医学部
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