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2级博士、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医大研院〔2023〕59号)、《福建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规定(修订)》(闽医大〔2022〕125号)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做好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中期考核原则上第三学期完成,2022级博士、硕士研究生最迟于2024年1月23日之前。
二、考核地点
各培养单位。
三、考核组织
各培养单位以学科/领域为单元组织,成立相应的中期考核专家小组,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具体实施,同一三级学科须集中考核。
四、考核内容
1.思想品德表现:政治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团队精神、组织纪律等;根据日常表现等由学生党支部、辅导员和培养单位负责考核。
2.课程学习情况及必修环节完成情况;根据研究生成绩单和实际完成情况由培养单位负责考核。
3.科研能力:开题报告、学位论文进展、论文发表及获奖等;根据开题报告、文章发表情况和获奖情况等由中期考核小组负责考核。
4.临床技能/综合实践能力。根据临床技能考试、出科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等由中期考核小组负责考核。
五、考核成绩
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不参加中期考核。
1.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总成绩=临床技能考核成绩50%+开题报告成绩50%。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总成绩=临床技能考核成绩30%+开题报告成绩70%。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总成绩=临床技能考核成绩40%+开题报告成绩30%+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30%。
临床技能成绩应包括阶段性技能考试或理论考、平时出科考等方面,具体考核方案由各培养单位制定。
六、末位复审
1.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请专家评阅,成绩最末参加末位复审,各1名。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通过者全部参加末位复审。如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通过同学少于4人,各单位中期考核成绩最后2%(最少1人)同学的开题报告请专家盲审,根据名额要求,末位者参加复审。
七、其他说明
1.各培养单位制定2022级博士、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方案,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送临床医学部,并及时向研究生公布中期考核时间及地点、考核内容及方式等相关安排。
2.各培养单位登录系统审核研究生中期考核相关信息,从系统导出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并录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技能考核成绩、开题报告成绩、中期考核成绩等(如有标准化,最终成绩将统一标准化后录入覆盖)。
3.打印版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3月20日前报临床医学部,电子版同时报临床医学部。考核过程材料由培养单位存留备查。
4.学生本人从系统双面打印《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表》一式三份,经导师、教研室(科室)负责人和考核专家组、培养单位教学办签名和盖章后,将中期考核情况表、现场考核图片等上传至研究生系统并将打印版暂存各培养单位教学办/科教科部门。
5.其他请参照《关于做好2022级博士、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医大研院〔2023〕59号)。
联系人:康建军,联系电话:0591-22860132,邮箱kangjianjun@fjmu.edu.cn。
附件:
1.《关于做好2022级博士、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医大研院〔2023〕59号)
2.《福建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规定(修订)》(闽医大〔2022〕125号)
3.研究生中期考核(含论文开题)系统录入及审核流程说明
4.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
5.临床医学部2022级博硕士研究生名单附件1:关于做好2022级博士、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发.docx
附件2:关于印发《福建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规定(修订)》的通知.doc
附件3:研究生中期考核(含论文开题)系统录入及审核.docx
附件4: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docx
附件5:临床医学部2022级研究生名单.xls
附件6:临床医学部2021级中期考核未通过学生名单.xls
临床医学部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