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二级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工作的通知》(医大评〔2024〕2号)文件精神,为全面了解学校各教学单位本科教育教学现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建立健全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的长效机制,现将开展2024年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附属漳州市医院、附属泉州第一医院、附属三明第一医院、孟超肝胆医院、附属龙岩第一医院、附属闽东医院、附属南平第一医院、附属福州市第一医院、附属福州神经精神病医院、附属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附属福清市医院等教学单位。
二、评估内容
根据《福建医科大学二级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明确各教学单位评估的内容。评估内容包括办学方向与本科地位、培养过程、教学资源与利用、师资队伍、学生发展、质量保障、教学成效等7个审核项目,85个审核重点。
三、评估程序
1.请各教学单位于3月1日前,报送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负责人1名和联系人1名到临床医学部,同时加入学校评估微信群,群二维码见附件1。
2.自我评估:即日起-2024年3月30日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对照《福建医科大学二级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开展自我评估工作,全面梳理本单位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撰写自评报告(工作成效和经验要有充分佐证,问题要直接具体,要有原因分析和可行的改进措施,问题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篇幅),并充分准备好支撑材料备查。自评报告于3月30日前提交临床医学部。
3.专家评估:2024年4月
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校外评估专家组(不少于3人)进行评估,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访谈座谈、实地考察等,全面考察各教学单位本科教育教学情况。现场评估方案及评估专家信息表(附件3)于评估前一周提交临床医学部。
4.整改落实:2024年5月30日前
根据评估反馈意见,各教学单位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整改情况清单(附件4)于5月30日前提交临床医学部。
5.整改验收:2024年6月
学校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整改工作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成效。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将其作为各教学单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契机。
2.严格履行职责,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3.强化问题整改,做到整改工作不打折扣、不留死角,拒绝弄虚作假。
临床医学部联系人:陈振瀚,
附件2. 福建医科大学二级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xlsx
临床医学部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