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总结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福建医科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闽医大〔2017〕236号),请教学单位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本年度导师制开展情况总结、导师制工作量统计(含教学单位对导师考核结果评价),纸质材料经医院盖章签字后进行扫描,连同电子材料打包命名为“单位名称-2022年度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总结”发送至邮箱:1289644418@qq.com。
联系人:邹少芬;联系电话:18359180780
附件:1.2021~2022-2学院导师制工作量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