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制订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执行。 2.建立健全全校资产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统一管理机制,建立完善资产动态管理体制与监督评价机制。 3.负责学校房屋、土地、家具等固定资产统筹管理,协助统计上报学校各类房屋使用情况和教职工的住房以及家具等固定资产情况。 4.建立完善资产使用内控体系,组织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 5.统筹学校资产权籍管理,组织办理学校不动产权证书。 6.负责学校公有住房权属界定及使用分配。 7.负责学校房地产受让有关工作。 8.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