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福建省第二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闽教办人〔2011〕30号)精神,我校按评选条件和要求可推荐先进个人1名。经各基层单位民主推荐,报校务会研究,决定推荐刘宝英同志作为我校上报参评“福建省第二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的人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1年6月7日至12日。若有异议,请于6月12日前反馈校工会。联系人:陈艳萍;联系电话:22862117;邮箱:union@mail.fjmu.edu.cn。
附:刘宝英同志先进事迹
校 工 会
2011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