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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广播电台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电台建设,更好地为学校的改革。教学、医疗和科研服务,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核电台是学校重要的舆论宣传阵地,是校党委的喉舌,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媒介,是沟通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校电台的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卞义现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广大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高尚的人生观;
(二)配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及时报道学校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激励师生员工努力工作,奋发学习;
(三)制作适合广大师生员工收听的专题节目,创造高层次的文化娱乐环境,丰富活跃学生的第二课堂生活。

第四条校电台应当贯彻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引导师生员工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维护校园的安定稳定,是核电台的首要责任。

第五条校电台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进行,由校党委宣传部主管。

第二章电台成员

第六条电台成员以学生为主,学生是电台的主体,根据需要从同学中招聘。

第七条电台成员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习成绩优良,具有奉献和较好的服务精神,有志于从事学校电台工作;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电台工作安排。
(三)对电台工作有一定了解,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八条招聘电台成员时,原则上采取公开招聘与辅导员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电台组织人员进行面试和考核,择优录用。录用后经试用合格者,方可聘为正式成员。

第九条电台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新闻宣传知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二)自觉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校规校纪,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电台工作任务。
(三)密切注意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工作部署、要求,及时报道学校各单位的活动及师生员工的生活、工作、学习情况。
第十条电台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电台的各项活动,接受电台的培训;
(二)在电台的会议上,参加关于电台工作问题的讨论;
(三)了解电台有关情况,对电台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享受学生干部待遇。

第三章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十一条电台设台长一名,副台长一至二名,由校宣传部任命。台长在分管老师的指导下,主持电台日常工作,副台长协助台长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电台下设编辑部、播音部、新闻部和文秘部。各部门按照各自的业务分工,各负其责。

第十三条编辑部负责节目编制,主要是:
(一)根据各个不同时期学校现有的特点,编制适合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节目。
(二)结合学校实际,编制医学、文学、艺术、体育等各类节目!。
(三)做好电台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播音部负责节目播出和综合节目的制作,主要是:

(一)按时保质播出电台编制的节目。
(二)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节目。
(三)会同其他部门办好综合节目。

第十五条新闻部负责采写校内新闻,主要是:
(一)报道学校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各单位、各部门的活动情况。
(二)反映师生员工的生活、工作、学习情况。
(三)报道学校医学教育和科研成果。
(四)宣传学校两个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模范事迹。

第十六条文秘部负责电台工作中宣传后勤保障工作,主要是:
(一)负责电台各项活动的筹备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做好电台的值班工作。
(三)搞好电台的会议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各部门要正确处理好分工与协作关系,一切以电台工作的大局为重,精诚团结,加强联系,扎实工作。

第十八条全台大会每月举行一次,由台长召集,总结、部署电台工作。各部门每月举行两次工作例会,由各部部长召集。

第四章工作考核与培训

第十九条工作考核以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和工作效果为主要内容,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各部每月应组织一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条经考核评估,对于工作效果差的人员,应通过加强培训,帮助其改进。

第二十一条培训应以业务培训为主,同时加强台风台纪教育,着眼于曾强组织纪律性,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业务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五章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党的新闻宣传纪律是电台和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J犯则,是实现电台职能完成电台任务的保证。电台必须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电台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新闻宣传纪律。

第二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予以劝退:
(-)不能履行职责,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恶劣影响;
(二)工作考核不合格,在限期内无明显改进;
(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处分;
(四)违反电台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电台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