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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医 科 大 学 纪 委、监 察 审 计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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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医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依据《党章》规定,经中共福建医科大学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省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本届校纪委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常委五人,委员十五人。 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纪委的经常性工作是: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监察审计处是负责校内行政监察、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行使行政监察职权、内部审计监督权。 监察职责: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纪的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利;受理监察对象自诉、申诉,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指导、检查学校各单位的监察工作,协助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廉洁从政教育。 审计职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校部和所属单位的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评价,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维护学校自身合法权益,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 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实行合署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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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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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维护:福建医科大学纪委、监察审计处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