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对读者开放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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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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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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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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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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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阅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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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阅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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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库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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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流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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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检索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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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检索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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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读者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其中星期二下午闭馆。
2、学生阅览厅星期六、星期日照常开放,考试期间晚间延至23:00。
                            借阅规则    
1、 书刊的借阅规则
⑴ 图书借阅规则
① 凭本人借书证教师(含研究生)可借图书10册,职工可借书5册,副教授以上可借15册。借期4个月。学生可借4 册,借期1个月。如特殊情况可续借一次。超期每天每册罚款0.10元。学生期末借书可延至新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归还。
② 新架上的书仅供教、职工借阅,借期7天。超期每天每册罚款0.30元。
③ 书库设有查询台并实行全开架借阅。读者可在查询台查询所需书籍后凭本人借书证登记,并拿一块"代书板"入库。
④ 开架书库的图书可借可阅,基库的图书仅供阅览不外借,读者可复印。
⑤ 阅览库内图书时请用"代书板",阅后将图书放在空架或阅览桌上,由工作人员统一复位上架。
⑥ 学生阅览厅开架阅览,办理借阅手续后在厅内阅览。
⑦ 可供借阅的图书一时借不到,读者可办理预约手续,预约通知发出一周内不来借阅的,预约作废。
⑧ 持通用借书证、临时借书证的读者每次限借3册。所借图书的总价不得超过押金。持通用阅览证的读者只限在本馆阅览。
⑨ 如遇特殊情况,图书馆有权调回已经外借的图书。
⑵ 期刊借阅规则
① 教师阅览室是现刊阅览室,仅供教师(包括研究生)及持通用阅览证的读者阅览。读者凭借书证在服务台登记、签字后方可进入。
② 教师阅览室与连续出版物书库的期刊不外借。需要复印者可在服务台办理临时借出手续,当班交还。
③ 凡擅自携出馆外或隔班交还者,每册罚款1元,隔天交还者每册罚款2元,逾期2天以上者,按每天5元罚款。
④ 连续出版物书库的期刊阅后放在阅览桌上,由工作人员统一复位上架。
2、 丢失书刊的赔偿规则
⑴ 书丢失,必须用同版本(或原书新版)的图书赔偿,并付新书加工费1元。
⑵ 书刊遗失后,若确实买不到同版本(或同卷期)的书刊,则根据该书刊的馆藏情况,使用价值,采购难易等因素,按原书价(多卷书的某一部分丢失,若无单独价格,则按卷价),现刊按年价,过刊(合定本)按合订本的总价加装定费的5至20倍赔偿。
⑶ 书刊被撕损、污渍、圈划或条形码受损影响机器识别等,视书刊的使用价值及受损的情况按原价的20%至20倍赔罚款,对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并予通报批评。
3、 偷窃书刊的罚款规则
⑴ 以下行为均按偷窃图书论处:
① 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带出书库或阅览厅(室)外。
② 盗用他人借书证或用拾到的他人借书证冒借书刊。
③ 在借阅书刊中的一切舞弊行为。
⑵ 对偷窃书刊者,一经查实,除收回被偷书刊,并按原价10~100倍罚款外,同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附免冠照片一张,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送交有关给予严肃处理。
                        借书证的发放与使用
            
⑴ 发证
① 本院教师、职工凭工作证或报到证明,一寸半身免冠近照1张及工本费5 元,到图书馆流通部办理手续,五天之内发给借书证。
② 全日制本科生、大专生、七年制学生及基础医学专业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凭新生花名册,每人交一寸半身免冠近照1张及工本费5 元,到图书馆流通部办理手续,两周之内发给借书证。
③ 港澳台学生凭新生花名册,每人交一寸半身免冠近照1张,工本费5 元及押金300元(交回借书证时退还押金),由主管部门到图书馆流通部办理手续,1周之内发给借书证。
④ 研究生凭研究生证,每人交一寸半身免冠近照1张,工本费5 元,到图书馆流通部办理手续,1周之内发给借书证。
⑤ 进修生及校外在职申请学位研究生凭研究生证、进修证,每人交一寸半身免冠近照1张,工本费5 元及押金300元(交回借书证时退还押金),到图书馆流通部办理手续,1周之内发给临时借书证。
⑥ 离、退休职工凭离、退休证,每人交一寸半身免冠近照1张,工本费5 元,到图书馆流通部办理手续,三天之内发给借书证。
⑦ 附属医院医生凭医院医务科开具的证明,一寸半身免冠近照1张,工本费5 元,60元/年,押金300元(交回借阅证时退还押金),到图书馆流通部办理手续,三天之内发给借书证。
⑧ 校外人员:
A.办理临时借书证,凭工作证及单位证明,办理临时借书证, 100元/年,押金300元(交回借书证时退还押金),一寸半身免冠近照1张,工本费5 元,到图书馆流通部办理手续,三天之内发给借书证。
B.办理通用借书证和通用阅览证。
办理通用借书证:读者可持我馆介绍信,带上身份证(或学生证、工作证)到省图书馆办理。
办理通用阅览证:可直接到图书馆流通部,交30元办证费。
持有通用借书证可到下列图书馆借阅:福建省图书馆、福州市图书馆、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福建医科大学图书馆、福建农业大学图书馆、福建中医学院图书馆、福建物构所图书馆、福建省党校图书馆、福州仓山区图书馆、福州师专图书馆、闽江大学图书馆。
持有通用阅览证可到上述高校图书馆阅览及复印资料。.
⑵ 收证
① 凡领取本馆借书证的人员,在离校前还清所借书刊,交还借书证。由本馆在离校单上盖章后方可离校。若未办理手续而离校者,有关部门负责追回未还书刊,直至承担经济责任。
② 持有本馆借书证的读者由于某种原因去世,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协助图书馆追回其所借书刊,并收回借书证。
⑶ 补证
① 借书证遗失到图书馆挂失一周后可持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的申请报告前来申请补证。
② 补证者须交一寸半身免冠近照1张,工本费10 元。本馆在一周内补发给新证。
⑷ 借书证的使用
① 借书证只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者本馆有权给予批评教育,并收回借书证,罚款20元。
② 借书证应妥善保存、避免遗失。若不慎遗失,应及时挂失,挂失前造成的后果,由原持证人负责。
③ 借书证不得随意涂改、撕拆。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借书证并作废,不再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