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助学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福建医科大学医学技术工程学院助学基金会是在院团委领导下,由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全体学生共同创立的一个专门从事资助西部贫困学生的公益性团体。
第二条,助学基金会宗旨:资助特困学生,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摆脱困境,以激励他们发奋读书,立志成才。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为教育儿童少年,积极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筹集资金,发展儿童少年福利事业,为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 本基金会接受学院指导老师及助学基金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助学基金会任务: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广泛开展帮贫助学等校园内外的爱心教育活动,使其活动规范、有序、持续开展,大力弘扬团结友善、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宣传、动员社会各界重视、关心儿童少年健康成长;依法筹集、管理和使用儿童少年福利基金。
第二章 助学基金来源及使用
第四条,本会基金来源:学院师生和不定期个人捐款,社会各界的单位、团体和个人的捐款及物品等其它合法收入。
第五条,基金用途:捐赠资金和物品及以此为本金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资助西部失学儿童,不作他用。
第六条,本会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基金设专门账户,由专人管理。
第七条,基金的使用:制订受助西部失学儿童条件,每学期对西部贫困学生汇寄助学金。
第八条,以适当方式,定期向全院同学通报助学基金的工作及基金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民主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基金会委员组成委员会,是基金会最高权利机构。
第九条,委员会由会长,委员若干人组成。会长主持基金会工作,委员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委员会实行届任制,每届任期1年。
第十条,委员的权利:
1.参加基金会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各类活动;
2.监督和指导基金会的工作;
3.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委员的义务:
1.承认本会章程,并按照本会宗旨和任务的要求开展工作;
2.及时向委员会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一条,委员会的办公费用由学院开支,不得从基金中开支。
第十二条,委员会职责: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推选委员长、委员。根据需要委员会可聘请若干名特邀顾问或名誉委员。主持召开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总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审议工作报告和年度收支预算;表彰奖励做出突出成绩的团体和个人。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过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2006年 月 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不完善之处可由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修改。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