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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班级学生干部选举条例(初稿)
第一条 为全面开展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工作,充分调动我院学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学生的主人翁责任感,确保学生干部从学生中选举产生,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干部基本条件:热爱检验专业,学习努力,目的性明确,成绩优良;工作踏实,不计个人得失,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
第三条 班级设:班长1名,团支书1名,学习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体育委员1名,文娱委员1名,生活委员2名(男女各1名),组织委员1名,共9人,可以兼任。
第四条 学生干部选举办法
1、 学生毛遂自荐或小组推荐产生学生干部候选人。
2、 召集本年级学生通报候选人基本情况。
3、 召开班会,由候选人上台发表自己的竞选提纲。
发言提纲包括:(1)本人的自我介绍,着重介绍有何特长、能力及适合做学生干部的某一方面特质。(2)如若当选,你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思路,如何做到与同学们的良好沟通和起到带头作用。
4、 全班同学以不计名、差额选举的办法选出学生干部。同学选票上的人数不得多于所需班干部数+1。
5、 实际投票人数须占应参加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学生干部必须获得半数以上的选票。
6、 选举首先产生班干部集体,而后根据被选出学生之特点和能力确定职务。
7、 选举结果上报辅导员,经最后审核后公布。
第四条 学生干部有以下情况的应予以撤职或自动离职:
1、 有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系部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处理者。
2、 担任班干部责任心差,不能完成本职工作或失职者。
3、 担任班干部期间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补考者。
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辅导员办
20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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