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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院公寓楼公共场所管理规定

  为改善同学们的生活环境,我院生活部及广大同学在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了公寓楼的清洗和布置活动。为能妥善管理公寓楼公共场所,保护公寓楼公共设施,保持公寓楼的卫生清洁,院团委拟定了以下的相关规定:
  一、 保持公寓楼楼道卫生。
  1、任何人不得在楼道上乱丢果皮、纸屑等,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留下脚印或球印等污迹,一经发现除要求清除以外,累计两次还将扣其本人德育分0.5分
  2、任何人不得在楼道上打篮球、踢足球等,以免破坏公共场所卫生和公共设施,及影响他人休息等,一经发现将登记其姓名及其所在专业、年级和宿舍号码,并给予一次口头警告;若打球者逃离现场则登记其打球处所在宿舍的号码,(双向宿舍的一起登记),追究该宿舍的责任。
  3、各宿舍门口的墙壁、走廊卫生由各宿舍负责(双向宿舍的走廊由两个宿舍一同负责),如发现有关宿舍门口的墙壁上有乱涂乱写或印有球印,脚印等,将登记该宿舍号码,给予一次口头警告。
  4、凡累计3次被口头警告的宿舍,将扣该宿舍成员德育分1分,口头警告6次扣2分,以此类推。
  二、不随意占用公共场所,如不得将鞋子、鞋架或卫生工具等放在走廊上,一经发现,将给相应宿舍一次口头警告,累计3次将扣其舍员德育分0.5分,以此类推。
  三、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
  1、凡故意损坏或污染公共设施,不能复原的按原价赔偿,酌情罚款,并扣德育分1.5分/次。可完全复原的要求复原,并扣德育分0.5分/次,意外损坏或污染的,可完全复原的要求复原即可,不能完全复原的按原价赔偿。
  2、罚款原则:凡故意损坏不能复原或故意污染无法清除的(原价50元以下的)按原价的双倍罚款,原价50元上的按原价的1倍罚款,罚款金额全部纳入院学生经费。(原价:纸质名人名言3.5元/张;彩喷名言板36元/板;画框8元/个;镜子130元/面等)
  四、以上条例由院生活部负责执行。如有其他情况,院团委将对本规定进行补充。

                       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团委
                         200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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