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06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调档及签订协议书的通知
一、根据教育部及我校博士生招生有关文件的规定,凡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类别的博士生,录取前需转人事档案到我办;凡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类别的博士生,录取前均须与我校签订协议书。
二、录取为非定向考生调档函于6月24日挂号邮寄给考生本人,请考生注意查收,并在7月5日前将本人档案寄达我办。
三、录取为定向考生,下载打印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的内容、格式不得更改,如擅自更改,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签订好协议书并于7月5日前寄达我办。信封左下角务必注明“×××考生博士协议书”字样。
四、考生档案、协议书具体寄送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 邮编:350108。
五、我校将认真审查考生的档案等材料,对于符合报考研究生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于7月中旬发给《录取通知书》。
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6年6月26日
附件:协议书.doc